女大学生当托管阿姨工资被扣 未签合同难维权
2015-06-04 09:48:1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福州两名女大学生在福飞南路塞纳阳光小区一家托管机构当“阿姨”,近日离职结算时都被扣了工资。托管机构认为她们没有依约工作到本月底,所以前一个月的工资只能给一部分。但两名大学生说,入职时托管机构并未事先告知,若提前离职要扣工资。律师认为托管机构此举违法。但由于双方未签合同,大学生维权陷入困境。 两名女大学生小林和小秦都是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大三的学生。今年4月,她们利用毕业实习期间的空闲时间,到这家位于塞纳阳光小区10号楼107单元的“哈伦教育湖前小托管”里当“阿姨”,负责接送、照顾、辅导小学生。 小林说,上个月她在这家托管机构连续工作了21天,只领到15天的工资。她的同学小秦则从4月27日起工作到上个月29日,也只领到半个月工资。目前两人已离职,却拿不到所欠工资。 昨日,记者和小林、小秦一起前往上述托管机构,找到了负责人之一的兰女士。兰女士称,小林和小秦上个月的工资确实被扣,原因是她们违约在先,造成了机构的损失。4月份两名女生入职时称,可以工作到毕业为止。她认为“毕业为止”指的就是本月底,但两名女生现在就离职,机构一时找不到顶替的人,所以要扣她们上个月的工资。 但小林称,自己是被解雇的,非主动离职。听到这,兰女士又改口称,小林确实是被解雇的,她的工资被扣,是因为上个月没有带满10个学生,不能拿抽成。 小林说,这种“没带满10个学生就不能拿抽成”的规矩,是第一次听说。当初托管机构聘请她们时,连身份证都没查看,更别提约定岗位职责、工资制度了。 记者在这家托管机构内看到了一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但上面的经营地址并不在该小区,经营范围也不包括学生托管、餐饮等。 兰女士承认,当初聘请她们时,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她也没有事先告知对方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扣工资。 小林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了此事,但由于缺合同,对方未受理此事。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的林丰夏律师。林律师认为,托管机构这样扣工资是违法的,即便其声称大学生提前离职给机构造成了损失,也要举出证据。林律师建议两名大学生找工商部门或教育部门协调解决此事,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该托管机构。 |
相关阅读:
- [ 06-04]榕女大学生当托管阿姨工资被扣 未签合同难维权
- [ 06-02]女大学生用丰唇器致软组织坏死 嘴唇凸成香肠嘴
- [ 06-02]女大学生穿牛仔裤板鞋跑百米 跑完“肌肉溶解”
- [ 06-01]“90后”女大学生创业卖奶茶“投石问路”
- [ 05-29]福州长乐一痴情女大学生 与狱中男友领证结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