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高烧抽搐母亲求助 好心的哥闯红灯送医
2015-10-25 09:12:5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0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新榕) 昨日,家住福州王庄的彭女士,因女儿突发高烧并伴有抽搐的症状,情急之下拦了一辆小车。司机李先生了解情况后,让他们立刻上车,路上闯了红灯,还违规调头,终于在十多分钟内赶到了省妇幼医院。 彭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还不到三岁,出现高烧、抽搐的情况后,一家人急忙带她去医院。当时她看到一辆车牌号为闽AB299Z的小车停在路旁,就上前求助。司机李先生立刻同意了,随后途经国货路—五一路—古田路—八一七路,赶到了省妇幼医院。 李先生一路上开着双闪,路上不少私家车让行,在古田路于山路段,他还闯了红灯,而且在快到省妇幼时违规调头。“这些违规我都很清楚,但当时是为了送病人,情况比较紧急。”李先生说,虽然可能面临处罚,但当时看孩子的脸都青了,他只想着救人。 彭女士说,女儿已经没事了,由于急着送孩子就医,没来得及向李先生表达谢意,但她临走前留下电话,表示愿意为李先生违反交通规则一事做情况说明,愿向交警部门出具孩子的疾病证明,希望交警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李先生的违章记录。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介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写明,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交通违法的,在核实后应当予以消除。李先生目前要向警方说明情况,并让病人家属协助提供证明即可。 福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表示,当事人在收集到相关材料后,可以到位于晋安区前横路30号的交警支队机动特勤大队申请。警方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可免除处罚,并清除违法记录。但交警也特别提醒,一般性疾病等非危难、非紧急避险情形不适用该规定。此外,驾驶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救助和避险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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