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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渔民捡回神秘巨轮 拖了近半年仍未物归原主

2015-11-19 09:27:04 江方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驳船停泊近半年 甲板出现了锈迹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来到了黄岐镇。归属于联合阿迪塔玛萨姆德拉股份有限公司的ADITAMA6驳船仍停靠在黄岐镇港口,船身在水中有些倾斜,看起来也不如几个月前那么崭新。记者注意到,甲板上已经出现红锈。目测在离驳船两三百米远的地方有围栏,当地村民说,围栏里养殖海蛎、海带等海产品。

黄岐镇赤澳村村民介绍,“奥弟”等渔民都属于当地林金勇船舶公司,这个公司有几个合伙人,一共大约10艘船,专门出海捞螃蟹。“和船东谈赔偿的是公司里的‘七哥’(音),问他最清楚。”

昨日,“七哥”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确认,与船东方面谈好的价格为140多万元。“时间有点久了,具体数字有点记不清了。”“七哥”说,大约是拖回轮船的油费、拖船费用、工人费、误工费、锚及绳索等费用。

“但现在问题出在轮船把附近养殖的海蛎破坏了。”“七哥”说,这个是其他人索要的赔偿,船东自己要去谈,和他无关。

□律师说法

海产品被毁坏 一方须举证

对于“七哥”的说法,船东方面代表则认为,对于海蛎等海产品被破坏的赔偿应该由拖回驳船的渔民们负责。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表示,按照法律,捡回他人财物,有义务保管好他人财物。这其中自然包括保管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应该由拖回驳船的一方负责对破坏的养殖海产品赔偿。“但如果属于拖船时难以避免造成的损害,拖船的一方可以要求船东支付相应赔偿款。”海产品被破坏的一方必须举证海产品确实是被该轮船破坏,并且举证被破坏的具体损失。“否则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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