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僵尸车”长期占车位堵路 物业强拖业主点赞
2015-12-17 15:42: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物业强制挪车(图由受访者提供) 东南网12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廖庆升)在公告期满1周后,昨日上午,福州晋安区鹤林新城物业出手,将停在小区21号楼边超过1年时间的两辆“僵尸车”强制拖走。物业称,这些车长期霸占车位,而且严重堵路,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所以才用了这样的办法。 昨日,记者在小区11号楼边的露天停车位上看见两辆小面包车,其中一辆没了方向盘,另外一辆车不仅车窗玻璃没了,4个轮胎也都干瘪了。记者在小区走了一圈,发现有十几辆“僵尸车”。 “实在太糟糕了。”业主陈先生说,小区的车位非常紧张,这些僵尸车占了停车位不说,还影响小区环境,“有些车还堵路,每天都有邻居因为车子难走而吵架”。上周,物业在告知社区居委会的前提下,在小区内贴出公告,让“僵尸车”车主在一周内把车开走,否则他们将采取拖车等举措。 昨日,公告期到了,物业决定先将21号楼旁的两辆“僵尸车”清理到后门附近还未通车的小道边。“这边是主干道,业主意见最大。”小区物业饶主任说,公告期间,其中一辆车的车主主动联系物业,让帮忙处理,另外一辆车由于找不到车主,也只能强制处理。剩下的“僵尸车”,如果车主不自行开走,他们也将逐一清理。 对于物业的做法,不少业主点赞。“早该这么做了。”刘先生说,对于这类车辆,就该采取强制措施。李先生则希望物业能抓紧时间,将其余“僵尸车”也清理走。 昨日,记者联系了警方,发现其只能处理停靠在公共道路的“僵尸车”,停在小区内的无权处理。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如果车子长年不交停车费,但还霸占小区公共停车位,可由小区物业联合社区贴告示,让这些“僵尸车”在规定时间内挪走。如果不见效,物业有权强制将车拖离小区,但不能将其卖掉,因为“僵尸车”也属于私人财产。 |
相关阅读:
- [ 12-16]别让“僵尸车”占了公共停车位
- [ 12-14]榕“僵尸车”为何难处理?报废手续其实很简单
- [ 12-14]福州“僵尸车”为何难处理?报废手续其实很简单
- [ 12-14]福州“僵尸车”为何难处理?报废手续其实很简单
- [ 12-04]湖里3个月拖走32辆僵尸车 界定:停48小时没移动过
- [ 12-04]僵尸车霸占马路3年多竟成烧烤店 车里水电齐备
- [ 11-30]“僵尸车”重生 福建工程学院启动废旧自行车再利用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