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政经 > 正文

福州4月11日起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购房套数

2016-04-08 08:11:02 邱也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转让住房营业税征收时点有变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征收计算时点问题。根据财税〔2015〕39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涉及的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从2016年4月11日起(含11日)改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时间孰先原则认定,不再实行“闽七条”按原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认定的规定。

解释:市房屋登记中心有关人士举例说,张三2012年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2014年初接到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通知,但张三未办证,直到2015年年底才办理了产权证,产权证记载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现在张三打算卖了这套住房。从产权证记载时间到今天计算,该套住房未满2年,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市房屋登记中心

明后天延时服务

根据上述实施细则,手中已持有个人首购房证明、个人首改房证明的或者符合目前契税、营业税减免条件的购房群众打算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于2016年4月10日(含10日)前尽快前往房屋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为方便群众,市房屋登记中心在中心本部(鼓楼区福屿路200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台江区高桥路69号)两个办事处均增设了窗口,并增派业务骨干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延时服务,两个办事处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均开放为可享受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市民提供服务。其中,中心本部在10日(周日)将延时服务到最后一名群众才下班。

为避免拥挤,不受上述执行细则影响的购房群众(比如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现购买1套住房的群众,4月11日后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契税优惠),可于4月11日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