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违法车被扣一月停车费3000元 部门:与执法无关

2016-04-20 08:48:56 张志宏 刘世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闽兴顺停车场:只停被扣车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在荆溪街边一片草莓采摘园旁找到这家“闽兴顺停车场”。停车场非常简陋,只用简易铁皮围挡起来。

停车场占地约1000平方米,场内有间简易的柜屋,有两个男子值守。记者假装要租用部分场地停车,男子却称该停车场并不对外营业,主要用来停放违规被扣的车辆。

果然,在场内除了两台铲车和钩机外,还停放了10多辆渣土车、运砂石和运建筑垃圾的货车。

记者表明身份,想了解该停车场的情况,但两名男子立即表示有事要走,急忙关闭了停车场的大门,离开了。

部门:私营停车场收费与执法无关

闽侯城管执法大队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执法部门没有停放暂扣车辆的场所,只能将暂扣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内,而这些停车场基本上都是私人的。停放违法车辆主要有两处,一处在竹岐,一处就是这家闽兴顺停车场,执法人员在查扣违法车辆时一般都是就近停放。违法车辆暂扣在哪里,停车场是私人自主经营的,如何收费、怎么运营都与执法大队无关。

对此,胡师傅表示,由于自己确实存在违法的行为,执法部门如何处罚,他觉得都是应该的,但扣车时是执法人员开进闽兴顺停车场的,暂扣的时间也是执法人员裁定的,到了取车时却遇到如此高昂的停车费,无法选择,让他难以接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