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欠债还钱原本天经地义,但用错了讨债方法,往往会有违法之举。宋某得知欠其款的邓某在闽侯县上街镇某街道,遂纠集朋友章某、龚某、黄某、陶某等人由厦门赶到福州找邓某索要欠款。宋某等六人找到邓某,强行将其押上车,带往厦门。宋某等人在车上殴打邓某,逼邓某还钱并写下欠条。最终,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讨债未果反而入狱,并被闽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案例点睛: 刑法中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该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索债型非法拘禁呈上升趋势,为了讨债,债权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包括了扣押、绑架等,使原本合理合法的索债变成了非法行为。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但强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将触犯刑法。非法拘禁不是索债的合法手段,债权人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理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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