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民生 > 正文

小区架空层改成停车位出租 律师:物业做法欠妥

2016-04-26 07:56:29 林宇熙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宇熙)24日,家住鼓楼区华屏路金冠花园小区的黄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物业将15号楼的部分架空层改成停车位出租。记者了解到,物业征求了15号楼业主的意见,并得到该楼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律师表示,物业的做法欠妥,应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

昨日,记者来到金冠花园15号楼,架空层南面与屏山公园相邻的300多平方米的空地上,5名工人正在铺设水泥,近一半路面已经铺好。架空层的北面划有7个停车位,剩余位置停着电动车。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处。据蔡主任介绍,小区共有19栋楼,约500辆私家车,按原小区规划,停车位不足一半,都由开发商出售给业主。“小区车辆乱停放现象严重,下班高峰期时非常拥堵,所以才有意在15号楼架空层南面增设10个停车位。”蔡主任说。

“15号楼共48户,半数以上业主都同意。”蔡主任向记者提供了一叠“金冠花园小区15号楼部分架空层改设小车位及后区空地建设改造征求意见书”,记者数了下,28份征求意见书中有27户业主同意。蔡主任表示,10个停车位已通过抓阄方式决定了租赁的业主。

“按照《物权法》规定,15号楼改设停车位的部分架空层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仅征求15号楼业主意见的做法欠妥当。”福建亚嘉律师事务所孙文峰律师表示,如果架空层要改设停车位出租,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意才能决定。针对该小区未设业主委员会的情况,孙律师建议,物业应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协商解决架空层的利用与管理方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