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摸底调查群租房 部门建议实行联合执法机制
2016-06-15 09:41:24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强化: 房屋租赁应办理备案手续 事实上,群租房不断出现,除了房东为追求租金最大化私自分割出租外,部分房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为获取高额佣金提供了专门的转租、分租、群租等服务,而“二房东”以及租客的“中途可转租”要求则为群租提供了便利条件。 为此,市房管局提出强化房屋出租信息备案管理措施,要求出租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租赁鉴证备案手续,并向房屋所在公安机关和社区报备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同时,要求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出租人改变房屋结构分割出租的,不得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否则,将由所有地的区、县(市)房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罚款。 长效: 实行联合执法机制 管理群租房,长效机制是关键。市房管局表示,已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全市住房租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建设、公安、房管、规划、国土、市场监督、城管、房屋登记等部门。 市房管局建议实行联合执法机制:对物业企业不履行职责的,由房管部门予以处罚。区城管部门接到物业企业报告,应当在3个工作日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并形成材料,同时函告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装修,而且在3个工作日函告建设和房屋登记部门。建设部门按规定对违规装修企业或个人进行处罚,房屋租赁管理(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对出租人予以行政处罚。发现房产经纪机构违规提供房间租赁服务的,由房屋登记部门函告房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行动: 全市摸底调查群租房 据了解,福州市将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市群租合租住房调查摸底工作。 具体措施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实施,已经进驻物业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企业自查住房出租情况,核实出租房居住人口、安全状况、消防隐患等问题,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汇总,统一报送县(市)、区政府。尚未进驻物业企业的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由社区居委会自查,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汇总,统一报送县(市)、区政府。 借鉴: 上海群租房最高罚10万元 群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国内多个城市出台相关法规予以整治。 2014年上海市出台规定,5种情形属于群租房,最高可罚10万元,比如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等。 2015年杭州市出台整治群租房的规定,明确公安、房管、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组织公安、房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执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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