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社会 > 正文

常用停车位被占男子砸车泄愤 赔偿5000元修理费

2016-07-12 09:10:57 刘珺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7月12日讯(记者 刘珺 通讯员 鼓公宣)家住鼓楼区古田支路某新村的陈某发现常用停车位又被占,砸车泄愤。水部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通过小区监控很快找到陈某,经调解陈某赔偿了5000元修理费。

昨日下午,吴某向水部派出所报警称,自家载货用的小货车车窗被砸破,车体还被划伤。据了解,吴某住在古田支路某新村内,前晚他到家比较晚,原先常停放的车位被其他车辆占了,于是就将小货车停在临近一处空车位后离开,不想昨日中午取车时发现车子被破坏。

民警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昨日1时许,一名男子故意破坏小货车。这个人吴某认识,是小区住户陈某。民警找到陈某,面对监控视频,陈某承认砸车行为。陈某称,该车位平时都是他停车,吴某却常常占用这个车位,造成他停车不便,已三番五次进行交涉。当天陈某回家发现车位又被占,一时生气砸车泄愤。

吴某称,小区车位是公共车位,不属于私人,只是平时邻里间知道各家车辆停放位置,为顾及关系才不去占用。当时是他常用停车位被占,才停在旁边,他并没有做错。

双方对车位归属问题各执一词,越吵越凶。

由于陈某确有砸车行为,民警要求陈某对损坏车辆予以赔偿,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陈某赔偿5000元修理费。双方车位纠纷问题,警方将继续进行调解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