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福州> 社会 > 正文

漆画与照片一样 作者称“百度”来的愿意和解

2016-07-22 10:58:27 赵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王文同的摄影作品

  王文同的摄影作品

凯彪的漆画作品《乡愁》

  凯彪的漆画作品《乡愁》

东南网7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文 黄孔瑜/图 实习生 郑子墨)近日,福州一漆画展上,一幅名为《乡愁》的脱胎漆器漆画,被人发现内容与曾获得多项大奖的摄影名作《石头厝》几乎一样。目前,在本报牵线下,双方正欲见面达成和解。

几天前,一名参观者在参观漆画展时,看到一幅名为《乡愁》的漆画,作者为凯彪。画面中,石头厝一栋挨着一栋,浑然一体的古村落,犹如一幅浑然天成的水墨画。巧的是,多年前,他的摄影师朋友王文同拍过一张一模一样的照片,事后一问,王文同并不知道此事。

公开资料显示,凯彪1989年出生,为一家公司的签约漆画家。记者昨日联系上凯彪,其表示“非常愧疚”。他告诉记者,几年前,他在百度上搜索到这幅照片,非常喜欢,就进行了漆画创作,“我也曾想找拍摄者,但没有找到”。

这张照片的拍摄者王文同,是省科技馆的一名退休人员,也是一名资深摄影师。他告诉记者,这张照片是1999年左右摄于平潭岛白青乡白胜村,当时拍的一组6张石头厝,获得过联合国科教文卫组织与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举办的“人类贡献奖”摄影展银奖、第21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铜奖等十多个奖项。

他大方表示,愿意在本报记者的调解下与对方和解。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杨大成律师认为,漆画人参照了拍摄者的摄影作品,并且没有取得对方的许可,将漆画作品用于展览、出版,亦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对方的改编权,应停止侵权,并作出赔偿。

其表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自认著作权被侵害的一方,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才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过其建议,艺术人士进行“二度创作”的情况并不少见,“二度创作者”应在新作中体现出自己的独创性,相似度过高的作品,不适合用作商业用途。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