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7月27日讯(记者 欧阳进权)银行卡被盗刷,责任由谁承担?不少人认为是银行。但近日,福州法院系统最新一例银行卡盗刷案件民事判决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未支持储户的诉讼赔偿请求。这是怎么一回事?消费者该如何应对盗刷事件? 信用卡莫名支付7032元 今年54岁的连江储户老林在某银行网点办了一张贷记卡(相当于信用卡)。去年5月25日,老林收到“贷记卡支付7032元”的短信通知,随后到银行网点查询,被告知该卡在上海“宝付”支付了7032元。但是老林表示,他人在连江,卡也在身上,不可能发生支付交易。为此,老林去年底将这家银行的连江支行告上法庭,希望银行赔偿相关损失。 记者从判决书看到,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老林与银行的存款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因款项支付产生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根据E支付业务功能约定,老林可以通过自助方式进行消费支出,该银行连江支行按系统提示完成交易。案件中,老林无证据证明银行存在给付错误或银行在业务中存在过错,因此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储户诉讼请求 老林不服一审判决,今年上半年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老林上诉称,他未开通E支付功能,资金因银行管理不当而被盗走,同时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他预留的手机号码在案涉款项转走当天有登录记录。 针对第一条上诉理由,中院审理后表示,虽然双方未就开通E支付功能形成书面协议,但老林在开通功能过程中,已在网络页面勾选“已阅读并接受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该行为符合网上银行交易规则及日常交易经验,因此认定双方已就E支付功能的相应权利义务达成合意并确认生效。 针对登录的问题,中院判决称,根据银行提供的当日后台操作记录,证明银行是根据老林的申请,向其预留手机号码发送了转账安全验证短信,并在老林输入验证密码后,该笔转账才实际发生。因此,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或因手机中病毒所致 针对老林遇到的情况,福州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老林的手机可能中了病毒,他们理赔过不少账户损失案,都是中木马病毒造成的。不法分子向消费者发送“系统升级”或“接收照片”等短信,里面有一个网址链接,一旦点开,手机就会暗中下载病毒。手机中病毒后,不法分子可以随时操控手机,老林的手机号码当时可能正好被不法分子操作,银行发来的验证密码均被拦截,随后不法分子冒充老林进行消费。 福州中院民事庭法官认为,除了犯罪分子应承担相应刑事民事责任外,从目前的判决来看,银行和储户应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义务。在司法实务中,因密码失窃而引发的存款被冒领案件,相关损失由储户承担;还有一些情况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有的银行赔偿70%的比例,有的则银行全赔。 相关链接 遇到盗刷应该这样做 在榕银行人士介绍,消费者遇到盗刷可分情况处理。其中一种常见情况是发生ATM机异地取款。此时消费者可以就近找机器进行操作,证明卡片与持卡人不在盗刷现场。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发生涉及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盗刷。消费者应及时联系第三方支付公司,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联系福州市反诈骗中心,以便尽可能拦截资金。 对于消费者来说,手机绑定的银行卡最好不要存放大量资金,这样即便被盗刷损失也有限。平时防范盗刷,可适当投保财产损失险或“盗刷险”。 此外,消费者的手机和电脑应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查杀病毒,不要使用公共网络办理网银等业务,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或扫描不明二维码,如果不幸中招最好马上刷机或换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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