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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大厦业委会“难产”十年 物管账目何时能清算

2016-08-17 08:14:51 陈若凡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8月17日讯(记者 陈若凡) 日前,家住鼓楼区六一北路华盛大厦的黄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多年,既不公开收支,也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华盛大厦建设于1993年,建设至今均由福州榕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盛大厦管理处负责管理。据黄先生介绍,建设之初小区曾成立过业主委员会,但因为小区常住业主少、租户多,达不到“双过半”要求,无法换届,物业处以“小区没有业委会”为由拒绝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至今十多年了。“大厦内部和地库的停车收入、居民按月缴纳的维修费和广告收入等20多万元的账目都没有公布。物业处称替我们保管,却一直不提供账目明细。”黄先生表示,在业主的多次反映下,物业处曾不定期公布过几次账目,但是有时数年账目一起公布,难以理清收支关系。去年台风期间,小区损失巨大,因为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处拒绝承担责任。“我们希望现任物业处能够公开账目,并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聘物业公司。”黄先生说。

“我们每年3月份左右会进行账目公示,业主说的20多万元收入纯属无稽之谈。”据华盛大厦管理处负责人徐主任介绍,业委会因不符合“双过半”条件解散后,小区曾先后成立了代管会和自管会,往年他们都会将公共收支账目提供给业委会、代管会或自管会进行审核。但是前年自管会解散后,至今没有成立新的业委会。“我们理解业主的诉求,但是要公示所有账目确实有难度。如果我们单方面公示账目,小区业主又会有异议。”

徐主任坦言,一直未与小区居民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他们也希望尽快成立业委会,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如果新业委会要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我们也认可”。

鼓楼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公示公摊部分的账目,但是对于是否公示公共收入没有硬性规定。他介绍,目前物业管理经营模式分为“酬金制”和“包干制”两大类。酬金制管理模式是由建设单位或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通过合同约定物业的服务内容及每年的管理酬金等,小区收支由所有业主共同分摊,物业处要定期公布账目。包干制管理模式是由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种物业服务标准。整个物业项目由物业公司依据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方式是现在大多数小区采用的,是否公示收入账目,需要看当初业委会和物业签订合同时是如何约定的。”该人士表示,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服务却未备案、没有签订协议,属于不规范服务。华盛大厦业主们应尽快成立业委会,要么和现任物业公司签订正式合同,要么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也可由社区牵头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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