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将于9月13日上午召开。市物价局昨日公布了拟定的相关调整方案,并提出了实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的意见。 居民管道天然气 基础售价拟下调 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拟由现行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 阶梯气价仍按现行1∶1.2∶1.5的比例相应调整: 第一档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3.65元/立方米下调为3.19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含)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由4.38元/立方米下调为3.83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5.48元/立方米下调为4.79元/立方米。 对学校、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以及8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户(选择统一价格用户)气价仍按基础销售价格1.1倍执行,即由现行4.02元/立方米下调为3.51元/立方米。 天然气终端售价 与上游售价联动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自2016年起印尼气源合同气量销售价格与购气成本实行联动,即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即门站气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使上游气价变动情况能够及时传导到终端用户。我省对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建立联动机制后,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调整变化将成为常态。 为了使天然气价格更加适应市场供求变化,使终端用户气价的调整与上游门站销售价格调整变动相衔接,福州需相应实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即当省物价局按联动机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情况同时间、同向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额=(计算期上游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上游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燃气公司上年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 昨日至9月13日 市民可上网提建议 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听证人3人,参加人17人,其中消费者8人,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者1人,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人,专家学者1人,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人士5人。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昨日至9月13日,市物价局在市发改委网站设置专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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