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处理方式: 1.事故车辆移动至指定地点后,出警民警根据当事人陈述、碰撞部位特征、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由当事人签名。 2.财产损失低于5万元的单车事故、财产损失各低于1万元的多车事故可以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由交警部门制作《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经当事人签名。 3.在适用该方案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交通事故的,要负全部责任: 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 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超车的; 车辆零部件掉落或遗弃、飘散载运物的; 行驶中向车外扔物品的; 变更车道时,妨碍相关车道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的;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其他单方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有违法行为及过错的,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各方当事人均无违法行为或虽有违法行为但未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作用的,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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