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在福州卖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四大要求 违规最高罚3万

2016-11-05 09:52:38 王玉萍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白亮)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

《办法》明确,申报单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申报的车型,应经省级以上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依照国家现行标准检验合格,并符合以下4大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轮胎宽度不大于76毫米;前后挡板宽度不大于33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50毫米。

《办法》称,我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按目录登记发起、初步确认、复核、样车查验、上报审定、公布的程序实施。每年10月份进行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1次,目录登记包含对原目录车型的保留、增补和车型图更新。此外,每年4月份进行车型图更新1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原目录的基础上,保留申报单位申报保留的车型、删除未申报保留的车型、增补经样车查验通过的车型,整理汇总成我市现行有效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另外,根据现行《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销售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将对经销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如有新产品上市,应及时根据《办法》登记至目录范围,确保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合法合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