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11月5日讯(记者 张旭)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销售目录外电动车将对经销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电动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申报的车型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若有新产品上市,应及时根据该办法登记至目录范围,确保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合法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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