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福州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政务数据分为普遍开放类和授权开放类。属于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市数字办申请。 “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获取和产生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所产生的数据。 市数字办依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建设并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政务数据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普遍开放类和授权开放类。普遍开放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从政务数据开放平台获取;授权开放类的,内资控股法人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可以向市数字办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列入开放目录未列入,或者应当开放未开放的政务数据,可以通过开放平台提出开放需求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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