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洪相 见习记者 赵昕玥)记者昨日从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获悉,我市日前公布取消104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这是我市首次大规模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旨在消除各类繁琐证明、奇葩证明,让群众少跑腿、给基层减负担。这项便民措施的完成度“领跑”全省,并走在全国前列。昨日,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就大规模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向记者进行了独家详细解读。 多项常见证明不再“常见” 此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中,有多项是群众办事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交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中,有21种情形不必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改由行政部门主动进行调查核实,如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保安培训许可证审核等;12种情形不必再开“社保缴交证明”,如申请廉租房、认定教师资格、办理港澳通行证等。这些,都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同时大大减轻了社保部门、基层派出所以及村(居)委会的工作负担。 “以前,老百姓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都必须前往社保部门开具社保缴交证明,如今通过实现社保部门(证明开具部门)与公安机关(审批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公安机关在审批时就能在数据库中查询到该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这样一来,市民就免于在两个部门间来回跑了。”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认为,这项在市委、市政府部署下开展的减证专项行动,目的就是为了减负。 “清单之外无证明” 以往群众办事,需要自行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有时候为了开一份证明、盖几个章,要在不同部门、不同地方之间跑来跑去。究竟哪些证明需要开具,哪些证明是没必要开的,莫衷一是,谁也说不清。 为了“说清”这件事,今年4月以来,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各县(市)区、市直各办事单位和部门,对审批服务工作中需要出具证明的事项进行了首次全面汇总和梳理,经过有效甄别和筛选,从中梳理出213项证明事项,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出发,形成了保留109项、取消104项的“证明清单”。 “比如,申请公共租赁房资格审核需几份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分别到哪个部门开具,通过‘证明清单’即可一目了然。”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说,今后全市审批服务工作将严格按照“证明清单”办事,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在办理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追责。 信息“多跑路” 部门“多跑腿” 近年来,我市电子证照库、可信文件库的全流程应用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了电子政务的发展,以往需要人工开具证明的部分事项,如今通过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即可办理。 此次取消的104项证明材料中,有23项改为由部门主动调查核实、主动替办事群众提供证明。如办理公证涉及婚姻状况证明时,由公证机构向民政部门主动调查核实,替代市民自行前往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在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过程中,原先由申请人提供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改由市级环保部门向县级环保部门主动调查核实,申请人无需再在市、县两级间奔波办理。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待部门之间的数据端口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后,‘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等15类证明事项就可逐步取消,这将进一步扩大‘减证’成果。”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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