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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优秀创业项目可获10万元扶持

2018-01-30 07:44:43 张铁国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积极给予政策扶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小微企业安置高校毕业生

最高补3万元

根据《意见》,对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和就业企业均可获得相应补助。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意见》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对于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获得扶贫项目支持,享受相关开发政策。

《意见》指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对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就业优惠政策。

优秀创业项目

可获10万元扶持

《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参与创业孵化园的管理,为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和创业孵化效果等,评选一批市级创业大本营,并给予5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该政策执行至2019年底。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组织推荐创业导师与优秀项目创业大学生结对帮扶,创业导师指导一年以上、创业项目经营良好的,给予创业导师5000元奖励。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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