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就业见习帮扶力度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对象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财政部门按照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给予见习补贴。 引导吸纳困难毕业生就业 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支持以灵活方式就业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上年度灵活窗口最低缴费基数的50%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开展能力提升服务。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为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和离校1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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