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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同等待遇 充分延伸拓展——福州68条惠台举措解读

2018-08-14 06:58:05 谢星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经反复调研并充分吸纳台胞台企意见建议,12日,《福州市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包括4个方面共68条惠台举措。具体有何亮点?市台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突出同等待遇 创新举措多多

《实施意见》结合福州实际,创新推出一批具有福州特色的举措,展现福州赋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诚心。

经贸合作:支持台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68条惠台举措中,涉及经贸合作的措施最多,共28条。

“结合福州目前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创新提出了多条举措,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榕设立企业、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市台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针对总部经济,鼓励台资企业在福州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区域总部;针对会展经济,鼓励台资企业来榕办展,在榕台资企业回台举办展会,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对涉台经贸展会及进境展品、参展企业实施“港馆分线、港馆联动”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台资企业可参与福州基础设施建设,如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港口运输、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项目。

实习就业创业:设立市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

为给台胞台企创造更好实习就业创业环境,《实施意见》创新提出,设立福州市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为高层次台湾人才提供服务;每年开展“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评选,按照10%的比例选拔台湾青年优秀创业项目。

“这次提高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往返交通费补贴,每人2000元,此前为1000元。”市台办相关负责人说,台湾同胞同等享受福州市已出台扶持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台湾人才,福州市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入编,按规定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文化交流:为台胞设计三坊七巷游览专门线路

“为深化榕台文化交流,《实施意见》针对台胞需求和福州特色,创新提出将为台湾同胞到三坊七巷参观游览设计专门线路,免费开放相关场所。”市台办相关负责人说。

“鼓励、支持台湾同胞在福州申报、设立民办博物馆。”该负责人说,此次还首次鼓励在福州的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参与福州市在境外举办的交流品牌活动“福州日”,展示两岸同根同源文化。

安居乐业:在线招聘支持台胞证注册

在方便台胞生活的创新举措上,此次惠台举措明确,福州人事人才网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

同时,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福州市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来榕工作的台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业保险的,按在岗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充分延伸拓展 体现互利共赢

《实施意见》在国台办“31条措施”、省“66条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企台胞提供便利。

经贸合作:延伸台湾投资者在榕发展项目领域

根据《实施意见》,台湾地区投资者在福州市设立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石油化工、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企业以及重大旅游项目,在产业布局、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可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其中,新型显示、新材料、生物制药和重大旅游项目,是我们对上级文件的延伸拓展,根据福州实际增加的领域。”市台办相关负责人说。

延伸拓展方面,《实施意见》还提到,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台资企业申请上市,可享受福州市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可以参评省、市休闲农业示范点;支持台湾地区货物通过福州江阴港过境经海铁联运向欧洲出口。

实习就业创业: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榕补助范围扩大

“根据上级文件,此次细化了对台湾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补助。”市台办相关负责人说,除可享受政府提供1年期限的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外,还可以按照规定给予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3年。“以前这项补助只针对在基地工作的毕业生,此次扩大到全市范围。”

《实施意见》还鼓励台湾高技能专家及教师通过特聘、购买服务、短期交流等方式来榕技工院校从事紧缺急需专业学科教学工作。

文化交流: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台胞办活动

《实施意见》落实上级文件,积极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福州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参与福州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申报评选市、区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同时,《实施意见》结合福州实际深化文化交流,如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台湾青年和青年团体在海峡青年交流营地举办各类交流和展会活动,推荐列入对台重点交流项目。

安居乐业:就近统筹安排台胞子女入学

为便利台湾同胞在榕生活,根据上级文件,此次提出适龄儿童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另外,父(母)在片区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无需户籍要求)安排入学。在榕公办小学就读的台籍学生“小升初”,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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