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制定出台,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措施》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驻国际品牌,将给予连续3年的财政奖励。 《措施》明确,我市争取每年新引进若干个在中国畅销的服饰、珠宝、腕表类国际品牌入驻。对新引进入驻的国际品牌,在我市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时,即给予连续3年财政(每当年入库地方留成部分即每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7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6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50%的奖励。 《措施》指出,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须是在2019年及以后首次进驻福州开设专卖店、专柜,且须引入的是该品牌主线产品,其经营主体与引进企业有3年以上入驻协议,在福州缴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已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我市将从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购物节和品牌折扣季活动审批报备优先、转限上规上企业奖励等方面进行品牌培育。 据介绍,具体的奖励申报要求、兑现程序如下:每年3月1日开始组织申报奖励,申报主体应提交申报表、品牌证明、合作经营协议等相关材料。申报主体备齐材料后向所在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
相关阅读:
- [ 04-10]长泰县持续推进旅游产业 打造品牌名片
- [ 04-10]15个国际品牌有望进驻福州 经营主体、引进企业均可获奖励
- [ 04-10]福州实施财政奖励促进国际品牌进驻
- [ 04-09]漳州开展小学生安全歌曲大赛 打造活动品牌
- [ 04-09]福州市加快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