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话说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2021-05-31 10:09:13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刘先生和妻子李女士没有生育子女。一个月前,刘先生因车祸意外身亡。一名陈姓女子抱着一个两岁女童找到李女士,声称该女童是刘先生的女儿,并要求分割刘先生的遗产。

李女士与刘先生的父母一同协商此事。刘先生的父母表示,该女童是非婚生子女,由陈姓女子抚养不利于孩子成长;他们老年丧子,该女童是他们的孙女,必须由他们抚养,否则不愿将刘先生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分给该女童。刘先生父母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超:刘先生父母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该女童有权继承遗产。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样拥有继承权。因此,本案中如果能够证明女童是刘先生的孩子,她就能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得遗产。同时,民法典规定,父母无条件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都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个人或者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因此,本案中刘先生的父母虽然值得同情,但无权要求抚养女童。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