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体育社会组织住所变更应及时登记
2021-09-14 10:50:0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今年6月福州市体育总会组织执法人员对一家福州市级体育协会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协会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办公地址不符,且其间未办理变更登记。针对该情况,检查组现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向福州市体育总会申请变更,并在福州市体育总会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如未按照要求进行变更登记,福州市体育总会将联合福州市民政局给予限期停止活动的处罚。 □案例点睛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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