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台江法院司法助推福州车险互碰自赔形成行业规范

2021-11-18 10:50:00 作者:林春长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薛润莹)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两家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并通过该案审判工作大力推动福州地区保险公司就车险互碰自赔形成行业规范。

据介绍,2018年9月,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路面养护车相撞,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作为路面养护车的车损险承保单位,A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申请支付了全部赔款14.99万元。但承保重型半挂牵引车车损险的B保险公司却未履行赔付责任,遂被A保险公司诉至台江法院。

庭审中,被告B保险公司认为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作出的《关于福州地区产险理赔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已经载明,福州地区发生的纯车损事故,如各方当事人均负有事故责任且均有投保车损险及商业三者险的,各自承保公司为各自客户承担事故损失,A保险公司不得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会议纪要系在榕主要保险公司出于便捷理赔环节和节约因相互追偿产生的诉讼成本等目的达成的共识,不具有强制性,不能排除或限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且该会议纪要亦未成为福州地区所有保险公司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不能认定为行业惯例,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故A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仍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该案判决生效后,双方保险公司积极提议,促成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福州地区车险互碰自赔若干问题暂行办法》,明确福州地区车险互碰自赔相关制度、保险责任及相应定损理赔方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