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检察院探索建立“不起诉三集中”新机制
2023-07-26 10:04:5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召开集中公开训诫大会,依法对10名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并进行集中训诫。这是该院探索建立“不起诉三集中”工作机制的具体实践,即“不起诉决定书集中宣告送达+集中训诫+检察意见集中送达”。 2021年,网约车司机黄某了解到,可以利用某网约车平台允许司机添加附加费,并在乘客点击“行程未产生附加费”时会将附加费垫付给司机的漏洞,以虚构高速费、停车费等附加费的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黄某跑单时,在未产生或者仅产生少量高速费等附加费的情况下,向平台顶格虚增或虚报附加费牟利。 2021年间,黄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利用平台漏洞,多次以编造、虚增订单附加费的方式,分别骗取平台5000元至20000余元不等。案发后,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该平台的谅解。因为情节轻微,晋安区检察院遂对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在想来真的很后悔,今后我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犯罪嫌疑人黄某说。 “不起诉是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晋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邱晓红说,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对责任的担当,体现了训诫的教育、告诫、惩罚作用。 参会的晋安区政协委员叶康隆认为,此举既体现了宽严相济,又展现了司法温度。随后,晋安区检察院向晋安公安分局集中送达了检察意见书,进一步促进依法规范行使职权。 集中宣告送达和集中训诫是能动推进诉源治理的有益探索。晋安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立足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督促当事人悔过自新,化解社会矛盾,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张久动 谢樑)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