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 岩 新 罗 通 告 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抗疫成果,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确保境外入岩人员及全区人民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岩人员(含从国内其他省、市中转进入),无论外国公民还是我国公民,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凡是境外入岩人员的家庭成员或亲属、所在用工单位(企业)或接待单位(企业),必须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境外入岩人员的航班、车次、入境入岩时间等相关情况,在境外人员入岩后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凡是境外入岩人员到达国内机场、车站、港口等以及入岩后必须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和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个人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所需相关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 四、凡是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对迟报、漏报、瞒报境外入岩人员情况或不按规定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7-3391859,0597-3391921。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岩人员健康管理的补充通告 为全力依法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岩人员的健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自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岩人员(含港澳台)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等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岩后可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若相关人员无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服从居家隔离管理要求,则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0597-3391868 区派驻厦门健康管理服务站联系电话:15280379351 监督举报电话:0597-3391859、3391921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永 定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国外疫情呈现扩散态势,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及时掌握境外入永人员动向,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近期如有从境外入永计划的市民或您的亲戚朋友,须提前三天将个人或您亲戚朋友信息(含个人资料、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车次、联系方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2.所有从境外入永人员,必须在抵永后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在永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3.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宣传,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积极反映境外入永人员的相关情况,监督电话:0597-3255960。 4.各乡镇(街道)和区外事办、商务局、侨务、侨联、公安、铁路、公路等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加强信息收集,将境外入永人员跟踪健康管理纳入全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第一时间强化境外入永人员的排查,确保不漏一人。 5.压实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境外入永人员,进来一个、登记一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6.对拒不报告或延迟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外事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触犯法律法规或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 龙岩市永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上 杭 上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鉴于目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境外入杭人员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县防控措施。自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入杭人员(含从国内其他省、市中转进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且费用自理。 二、本县城乡居民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境外,近期有入杭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入杭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报告。 三、凡是境外入杭人员到达国内机场、车站、港口,以及入杭后必须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村(居)委会和乡镇报告个人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且所需相关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 四、清明将至思乡情浓,疫情防控又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旅途上长途奔波存在极大的交叉感染风险,对近期有回乡扫墓祭祖计划的,在杭近亲属要积极引导其通过网络、微信或委托在杭亲友代为祭扫,避免感染风险。 五、对迟报、漏报、瞒报境外入杭人员情况,不按规定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或违反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监督电话:0597-3881110,0597-3966628。 本通告即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响应解除之日。 上杭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武 平 武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9号) 鉴于目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蔓延,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武人员健康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对所有境外入武人员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县防控措施。自3月17日起,所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武人员(含从国内其他省、市中转进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且费用自理。 二、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或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若相关人员无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服从居家隔离管理要求,则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 本县城乡居民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境外,近期有入武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入武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报告。 四、 凡是境外入武人员到达国内机场、车站、港口,以及入武后必须如实填报旅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村(社区)和乡镇报告个人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且所需相关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 五、 清明将至,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现状,不得聚集性祭扫、聚餐,并主动劝导外出人员不返乡祭祀、将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注重节日文化内涵,以家庭追思、网上祭奠、远程祭祀等安全文明的缅怀方式,以此来寄托哀思、祭奠逝者。 六、 对迟报、漏报、瞒报境外入武人员情况,不按规定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或违反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监督电话:0597-3058881。本通告即日起施行至疫情防控响应解除之日。 武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长 汀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国外疫情呈现扩散态势,为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及时掌握境外返汀来汀人员动向,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01 1.近期如有从境外返汀来汀计划的市民或您的亲戚朋友,须第一时间将个人或您亲戚朋友信息(含个人资料、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车次、联系方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 02 2.所有从境外返汀来汀人员,必须在抵汀后立即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在汀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03 3.如有发现从境外返汀来汀人员未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告的,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监督电话:0597-6818319,传真:0597-3160339。 04 4.对拒不报告或延迟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长汀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连 城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持续巩固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请您告知在境外的亲朋好友,鉴于回国途中交叉感染风险较大,从对自己对家人朋友安全和健康考虑,如无特殊情况请暂缓回国,并在当地做好自我防护。 2.所有从境外返莲来莲人员(含务工、旅游人员),须第一时间将个人信息(含个人健康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车次、入莲时间、联系方式等)向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如实报告;在莲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向所在主管单位如实报告。 3.宾馆、酒店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洽单位、留宿人、房屋出租人应当第一时间将入境人员情况向当地村(社区)或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从3月17日0时起,对所有境外返莲入莲人员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费用自理。 5.如有发现从境外来莲返莲人员未向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如实报告的,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7-8922106。对拒不报告、隐瞒或延迟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连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漳 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外入漳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依法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漳人员健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7日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的入漳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需相关费用由被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凡是境外入漳人员的家庭成员、亲属或联系人,必须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境外人员返漳航班、车次等行程信息,自觉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四、凡是境外入漳人员到达机场、车站后必须如实填报旅居史、病史,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真实情况,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五、凡是主导邀请、接待境外人员入漳的单位(企业),必须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境外入漳人员来漳航班、车次等情况,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六、凡是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迟报、漏报、瞒报境外入漳人员情况,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并对故意或恶意隐瞒病史、境外旅居史、与病例接触史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人和事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278938,市公安局:110,市卫健局:7530980。 漳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入岩人员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海外乡亲和境外入岩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8日以后经全国各口岸入境抵岩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或阻碍执行职务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如实申报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信息的; 2、隐瞒健康状况,不如实申报或者通过其它手段隐瞒发热等症状的; 3、到达我区后拒不接受定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 4、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违反隔离规定,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 5、拒不配合医学检测、检疫及流行病学调查的; 6、编造传播疫情谣言,怂恿他人对抗隔离,阻碍执行防疫工作的。 二、外国人入境后,留宿旅馆、外国人本人或留宿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信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留宿的,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未在24小时内申报临时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处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冒用他人身份证申报或登记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采取偷越国边境等手段入岩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以偷越国边境或非法入境予以处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全区广大群众共同监督举报故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及谎报、瞒报病情和拒不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0597-3391859、3391921、110 新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