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徐文锦) 近日,三明市出台《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提出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列入从优秀社区主干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范围,择优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或享受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待遇。 《措施》共出台11项具体举措,主要聚焦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创新管理和工作机制、社区协同共建等方面,强化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形成基本完备的政策体系。 据了解,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方面,三明市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动态增长、定期调整机制,包括提高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起始标准,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社区工作年限、职业水平、受教育程度及薪酬系数确定报酬待遇。同时按规定择优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未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其他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事业岗位管理十级职员落实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