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施由森) 日前,《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公布,其中,改造范围方面规定不得将个人自建房、不符合改造年限要求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同时明确,在街区和片区改造项目中应包含所在的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乎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我省从2019年开始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并每年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目前,全省已经完成24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今年,全省将继续推进完成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并纳入到全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中的工作内容。 此次,为了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升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水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结合此前其他省份老旧小区改造中发现的问题,我省从改造范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工程管理、机制建设等5个类别提出21条负面行为,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让老旧小区改造不“任性”。 除了改造范围规定的3条负面行为外,实施方案方面共列出6条主要负面行为,包括改造方案未征求小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未公示;改造方案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及管线单位联合审查;基础类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不全,片面追求景观效果;小区管网未雨污分流,阳台排水管未接入污水管网;未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违章建筑等未按规定进行拆除整治等。 据介绍,下一步,省住建厅将围绕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加大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