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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建设小区:十年前买的楼 房产证还没影
m.folksfolks.com 2012-05-10 09:54   来源:今日早报    我来说两句

“上个月底,义乌市还为此专门召开了一场协调会,有11个部门参加。大多数人的意见倾向于由开发商出这笔钱,但是开发商并不接受。”5月8日,建设社区的施主任告诉记者,他当时代表社区参加了这一场协调会。由于开发商不同意交纳土地出让金,协调会没有结果。而出于对业主利益的考虑,施主任希望业主先去把土地出让金给交了,日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追索,因为他得到的消息是,再过几个月土地出让金可能要涨。

“之前是划拨土地,现在要转成出让土地,就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是按照省里的政策执行的。至于说这笔土地出让金该由谁交,政策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来交钱,我们给办;业主来交钱,我们也给办。”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傅强对记者坦言,这笔土地出让金该由谁交,他们并无这个决定权。

不过让业主备感疑惑的是,这一政策早在去年11月就已批复下来,可是业主直到上个月底才知道,他们认为是开发商有意向他们“雪藏”了这一消息。

双方观点出现严重分歧

“购房合同第10条以及业主购房时签署的声明,都是有约定的,要按合同来办事。”义乌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同宜,反复向记者陈述了这个观点。在他看来自己也很委屈,都是公司之前的负责人留下的“烂摊子”。作为这家公司的现任总经理,马同宜很清楚一退步就得掏出近800万元巨款。因此无论是面对业主还是政府有关部门,马同宜的态度非常强硬,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购房合同第10条是这样约定的:甲方(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业主)。对此,业主认为这一条款生效的基础必须是开发商已经跟土地使用权出让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实上这一合同目前尚未签订,一旦签订开发商也就成了法律主体,承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法定义务。更何况,这一条款的表述非常模糊,并未就土地出让金作出明确约定。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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