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参照三明市申购条件及家庭人口计算标准进行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指非农业户),并满三年。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三明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40元)
3、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2000年后(含2000年),申请人家庭在住房二级市场中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5、未婚申请人符合本条1-4款,且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
6、申请人家庭人口计算标准
(1)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年满18周岁子女(离异家庭未年满18周岁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孩子归本人抚养)计入家庭人口。
(2)已婚未生育按三口人计。
注:以上条款以三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为准
办理经济房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填写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及配偶的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盖章);
2、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申购人一般情况只写配偶及申购人未成年子女);
3、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户口簿复印件(注:均应含户口本首页,要求能体现最早落户三明市区(含乡镇,不包括沙县)时间,不能体现的则应到原始落户三明市区(含乡镇,不包括沙县)的派出所开具原始落户三明的证明,此点关系计分高低,故请申请人注意户口簿上落户三明时间。军队转业及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调配的干部、引进人才要出具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4、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收入证明原件(由所在的单位出证明,无单位的需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出证明,个体户则出具完税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再婚且子女跟本人的,应再提供离婚证及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簿。
6、申购人及配偶职称证明: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复印件(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同时必须提供中级职称证复印件);
7、申购人及配偶学历证明: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同时必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8、房改部门证明: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者,需原地(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参加过房改、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房的等政策性购房证明,缺一不可(原件);
9、房管处出具的无房证明及2000年(含2000年)后无交易记录证明(含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缺一不可,需到市明宇大厦四楼市房管处档案室交纳费用查档开具);
注: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复核,以上材料除第8条外需统一用A4纸张提供。另:提交材料、表格时必须由申购人或受托人(要委托并公证)带本人身份证前来,当场签字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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