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表注意事项
1、申购人不得填写部分:
表中“编号”及审查、审核意见栏为审核部门填写并盖公章。
2、“基本情况”一栏:如实填写申购人及配偶情况,无工作单位、无职称、无配偶的应填写“无”,不能留空。家庭年收入是申购人、配偶及共同申购人年收入的总和,必须与所提供的收入证明总和一致。
3、“申购人承诺”一栏:
须由申购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当场签字、按手模有效,受托人必须带授权委托书及公证处公证书、身份证原件方才有效,本人或受托人不到场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无效处理。
评分标准
(本项所有计分时间计算截止至房源公示日)
1、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本项满分60分)
(1)无房户,计60分;
(2)人均建筑面积每递增1m2,分值依次递减2分。
2、户籍时间(本项满分25分)
按申购人及配偶的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每人每年计1分。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3、婚姻状况(本项满分15分)
已婚申请人:从婚姻登记之日起,每年计1分,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离异(丧偶)再婚申请人:无子女再婚,婚龄从最后一次婚姻登记开始计算;有子女再婚,婚龄可从第一个未年满18周岁孩子出生时间开始计算(须经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调解孩子归本人抚养)。离异(丧偶)未再婚,参照未婚申请人计分。
未婚申请人: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每增加1周岁计1分。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已婚、离异(丧偶)再婚申请人可以选择婚龄或未婚申请人的计分办法计分。
4、学历状况(本项为附加分,满分10分)
学历计分,以夫妻双方学历或职称高的一方为准,计分方须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三年。学历或职称应有相应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大学本科学历(应有学士学位证书)以本科学历毕业时间为基准,满三年计3分,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6分;
硕士学历(应有硕士学位证书),以本科(硕士)学历毕业时间为基准,满三年计4分,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8分;
博士学历(应有博士学位证书),以本科(硕士)学历毕业时间为基准,满三年计5分,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10分;
中级职称评分参照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职称评分参照硕士学历,正高级职称评分参照博士学历。
享受面积控制标准
多层建筑:单身申购35平方米,家庭申购60平方米。小高层建筑:单身申购39平方米,家庭申购64平方米。高层建筑:单身申购41平方米,家庭申购66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属有限产权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购房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取得完全产权。以上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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