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近日下发文件,对年内购房的部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住房补贴,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支出,覆盖1000人左右,平均每人补贴约5万元。文件要求,申领住房补贴的人员只能购买商品房,年内不买房的,其补贴指标作废,并取消下次补贴优先资格。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表示,货币化分房是国家的政策,每年都有。(5月20日《京华时报》)
像营口市这样,以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向公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媒体上报道较少,因而显得“新鲜”。众所周知,自1998年房改之后,除住房公积金外,便不再有所谓的住房补贴政策,正如住建部有关人员所言“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发放都与国家相关政策有抵触。”也就是说,“货币化分房”早已不是国家政策。
当然,如果把营口市此举简单地理解为“权力自肥”,仍然失之片面。按营口市的规定,公职人员只有购买商品房才能获得房补;只有在该市站前区、西市区内购买商品房才能获得房补;只有今年年内购房才能获得房补;房补不是发放给个人而是直接补给房产商;对购买面积和价格没有任何限制,购房面积越大、房价越高获得的房补越多……所有这些规定的意图很明显,那就是“救市”或“托市”。
据报道,营口市GDP增速连续5年位居辽宁省第一,GDP增长的最大动力之一便是房地产业快速发展。2010年该市商品房销售额同比增长81.4%,到2011年下滑至同比增长26.5%。
正当国家严厉调控房地产市场之际,营口市却提出“保持房地产持续快速发展势头”;当老百姓望房兴叹之际,营口市却不惜动用公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来“救市”,试图把房价“托”得更高。在他们眼里,什么民众利益、经济转型、可持续发展,统统没有“保持GDP增速全省第一”重要,为了这个政绩似乎可以牺牲一切。
乱花纳税人的钱搞“权力自肥”,公然违反、对抗国家政策,为了短期政绩而牺牲长远发展——营口市给公职人员发放住房补贴,至少存在三重谬误,这些谬误都是典型的“瞎折腾”。(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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