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 正文
答网友问:租房没签合同 押金是否能够要得回
m.folksfolks.com 2012-06-06 15:02  廖庆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想问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 今年3月底,刘先生在闽侯上街租了一间房子,4月1日入住,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到了4月底,由于工作变动,他决定搬离。他说,入住前给了房东600元押金,但房东以自己突然搬走违约为理由,不肯退押金。刘先生想问,自己要通过什么途径拿回这笔钱?

我来答

卓文彬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先生和房东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租客不租房子,正常情况下,要提前一个月告知,让房东有时间寻找下一个租客。在这点上,刘先生有错在先。不过房东也无权收取全部押金。由于是民事纠纷,刘先生报警的话,警方一般是不会受理。最好与房东协商,寻求退回一部分钱。如果房东不退,可以向法院起诉。

卓律师建议,租客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和房东签订有效的协议,这样遇到纠纷,才好明确责任。

责任编辑:蔡意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