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我在售房部交了15万元购房款,签了购房协议,为何现在无房可住?”去年12月,广元“汉寿雅居”楼盘开始交房,不少购房者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不过,同为购房者的陶女士却未收到。到售房部询问后,她得到的答复是:“没有你的房子”。
这之后,陶女士才发现,与自己情况相似的购房者还有几十户。业主们质疑,为何3年前交了购房款,并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如今房子建成,却无房可住。
只签了购房协议数位购房者付款买房
2010年9月,“汉寿雅居”楼盘还在挖地基,不过,售房工作已提前开始。陶女士来到售房部,“当时以均价每平米38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110平米的房子,一次性付了15万元。”不过,付完房款后,开发商却未与她签订购房合同,只签了一份购房协议。
购房者辜先生当时选购了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单价每平米4000元。随后,辜先生先后两次向开发商交付了共计40万元房款。付款后,同样只签了购房协议。
“开发商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等签订了商品购房合同后就会作废。”听到开发商的解释,陶女士与辜先生等数位购房者便没再提出异议。
记者发现,该份购房协议很简单,仅粗略地列出了7项约定,对于双方违约行为也未作出明确约定,甚至连楼盘地址、房屋类型也未提及。
开发商中途更替交房时得知无房可住
去年12月,开发商开始向购房者发交房通知,不过,陶女士与辜先生等数十位购房者却不在其列。询问后,“没有你们的房子”的答复更让他们吃惊,“明明交了房款,签了协议,怎么会没有自己的房子呢?”
“后来才发现,开发商已由之前的广元众森实业有限公司变成了现在的广元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陶女士不解的是,“为何变更开发商时自己不知情,也没有相关单位告知情况?”辜先生认为,即便开发商变了,之前签订的协议也应有法律约束力。购房者们认为,如果没有自己的房屋,开发商必须退还房款。
售房时未获许可证违规售房一共有59套
记者了解到,对于开发商变更以及提前售房的问题,广元市相关部门已成立项目协调工作组。同时,对楼盘前后的诸多问题做了调查通报。
项目协调工作组称,2010年4月,通过公开选聘,确定了开发商为广元众森实业有限公司,但由于该公司实力不强,没有足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后解除其开发协议,并于2010年12月由广元顺达房地产公司接手开发。
而前期开发商在售房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其售房行为违规。经过工作组核实,其公司法人代表违规售房25套(1套有待认定),收取资金370万元,项目负责人违规售房20套,收取资金455万元,施工方负责人违规售房14套,收取资金500万元。
而对于未获得售房许可证的问题,不少购房者称,当时并未考虑这些问题,“心想就跟买东西一样,只要你开门卖了,我买就行了。”
目前,对购房者无房可住的情况,项目协调工作组称正积极协调处理,同时为购房者提供相应法律援助。
律师说法
交付房款是事实开发商应承担交房或退款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广元市某法律服务所的律师贾先生,他说,鉴于当时开发商未取得售房许可证,因此陶女士等一批购房者与之签订的购房协议是无效的。但交付房款是事实,开发商还是应承担交房或退款的责任。购房者可以找政府部门的协调机构进行协调,若协调未果,可到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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