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年前国土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之后,草案已于半年前在国土资源部会议上审批通过。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而这一指导意见对工业用地供给与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对工业地产市场产生长远影响。
《意见》提出,目前国内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较低、地区分化明显,需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等方面制定鼓励政策,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而未来工业用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将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引导新区土地出让,二是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和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
扩大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比
目前我国工业用地产出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同期水平。以产出率较高的上海为例,2010年产出为13.4亿元/平方公里,仅为上世纪80年代纽约和东京的1/3和1/7。
从地区来看,工业用地产出分化明显,341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工业用地产出强度达到12984.94万元/公顷,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为26668.11万元/公顷。其中,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最高达24.9亿元/公顷,最低仅26.2万元/公顷,二者相差万倍。
与低产出率相对应的是大规模的工业用地供给。“以高额的住宅、商业土地出让金来补贴低廉的工业用地,看似旨在拉动城市产业、就业和税收,实则是非良性的土地财政循环。”月星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周建成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指出。
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存量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偏高。2010年全国城镇存量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高达26%,珠三角、长三角等一些制造业发达地区的工业用地比例超过40%,个别地区甚至超过50%。
为此,在土地供应方面,《意见》指出要严格核定各类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在提高产业用地产出方面,《意见》提出,“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不再追缴土地价款,鼓励‘旧工厂’改造和产业升级,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企业兼并重组。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产业向卫星城疏散,强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现代商贸、现代服务等功能,提高城市土地产业支撑能力。”
引导新区产业用地出让
在缺乏产业导入与支撑的前提下,许多中小城市尤其是三四线城市都陷入了以产业新城为名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开发的“造城大跃进”,但是由于市场周期与产业周期难以协调,产业空心化、新城地产化现象不断凸显。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指出,“被城镇化”导致市场供应没有办法顺利去化,或者卖出去之后由于配套不全等原因成为“空城”。“被城镇化”与“空城”导致三四线城市面临比较大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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