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课题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12个省会城市平均每个城市要建4.6个新城新区;144个地级城市平均每个规划建设约1.5个新城新区。新城新区开发过热产生的“空城”、“鬼城”现象已经让很多中小城市陷入了危机。
为此,此次《意见》提出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严格城市新区用地管控,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此外,规定还要求新城新区规划必须遵守《城市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严格审核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制定新区用地扩张与旧城改造相挂钩的方案,促进新旧城区联动发展。
“工业用地是新城土地供应重要组成部分,《意见》从土地出让模式上缓解了新城新区投资过热现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刘云中表示。
去年国土部发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中已经对工业用地供应方法提出先出租后出让、设立出让门槛的设想,根据这种出让办法,“拿地、抵押、再拿地、再抵押的滚动开发模式就可以得到遏制”,刘云中认为。
新型标准厂房或成趋势
《意见》同时指出,需制订扶持标准厂房建设和鼓励中小项目向标准厂房集中的政策,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促进中小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标准厂房的出现实际上是为了满足更多企业的需求,为了保证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结束后还能继续使用,”曾任联东U谷副总裁的王东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是场频的配置会适当偏高,因而标准化也会造成成本的浪费。”“开发商可以把相对集中的行业,用相同标准来做;不同的行业,用另一种标准来设计,以此避免使用同一种标准所带来的浪费。”王东升认为。
对此,《意见》表示鼓励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
事实上,一些地方性土地指导意见也体现出类似的思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就规定:“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
而本次出台的《意见》中提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单列,而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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