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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听这法律课!

2020-10-15 22:03:50 作者:李晨曦 来源:海峡教育报、福州市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大学城频道赵海霞   我来说两句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


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一起来听听


福州三中、福建师大附中的


这几堂法律课


福州三中:检察长送“典”心

10月14日,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福州三中法治副校长张时贵走进福州三中校园,为同学们上了一堂主题为“法在身边,‘典’亮生活”的法律课。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课前,张时贵检察长为同学们讲解《民法典》的由来,他强调,《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分重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条款有50多条。“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相关保护条款,这是对我们未成年人最大、最特殊的礼物。”


案例呈现


学法懂法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张时贵以未成年人的年龄为主轴,重点关注“胎儿、0岁、2周岁、8周岁、14周岁、16周岁”几个年龄节点,并呈现具体案例加以分析,让同学们对每个年龄节点未成年有什么民事权利和义务,有了直观了解。

案例分析展示


↓↓↓


案例一


10岁的小壮拿父亲的手机偷偷在游戏网站购买“皮肤”“武器”等道具,充值近10万元,父亲发现后能向游戏网站要回这笔钱吗?


分析:


可以要回这笔钱。《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数额达10万的游戏充值行为,是不属于10岁的小壮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案例二


辽宁省72岁的齐老太因头晕到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孙某给老人服用硝酸甘油,因老人突发心脏骤停,孙某又对其实施了心肺复苏术。后经医院诊断,其行为导致老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和低钾血症。齐老太家属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大家说,孙某需不需要赔偿?


分析:


根据《民法典》184条规定,孙某不需要赔偿。通过“见义勇为”案例及《民法典》相关内容,张时贵检察长鼓励同学们见义勇为,勇于承担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他表示,同学们作为未成年人,遇到危险情况时首先要保护好自己,量力而行,救助他人要避免自己受伤。同时,也可通过报警、呼喊大人、维持救助现场秩序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人摆脱险境。

张时贵检察长号召同学们珍惜粮食

引导学生保护个人信息


法治副校长热线


为学生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该如何处理?张时贵检察长说,福州检察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通法治副校长热线。校园欺凌、性侵、监护缺失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等情况,都是法治副校长热线电话受理范围。

张时贵检察长提醒同学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就上图受理范围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相应的市、区(县)检察院,再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对应业务,其中市级检察院按5号键选择法治副校长热线,区(市、县)检察院选择1号键即为法治副校长热线。


课后,张时贵检察长告诉记者:“全市检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副校长工作。我们积极参与依法治校和法治校园建设,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司法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福州三中德育处副主任钟俏丽介绍,为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福州三中举办了一系列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以‘学习《民法典》’为主题的电子小报评比、法治副校长讲《民法典》等活动,引导同学们了解《民法典》、走进《民法典》,实现校园法治、德治、自治于一体。”


福建师大附中:与民法典同行


10月13日下午,由福州市律师协会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合主办的“与民法典同行”主题宣讲活动,在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礼堂隆重举办。福建师大附中校务委员王焕蒲、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吴玉姜出席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是福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要求而组织的“民法典进校园、社区宣讲”系列活动的首站。


福建师大附中校务委员王焕蒲、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吴玉姜先后发表了讲话。王焕蒲老师对福州市律师协会送法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表示感谢。吴玉姜副会长回首自己的教育生涯,对同学们热情好学十分感动,并表示福州市律师协会将继续积极承担和践行普法教育的社会重担和责任。

福建师大附中校务委员王焕蒲与青发委主任林庚互赠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和礼物。


福州律协普法之心切切,附中学子学法之兴孜孜。本次主题宣讲活动面向福建师大附中高三文科班全体约200位同学,座无虚席,人头攒动。

主讲人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张翯琦律师首先以卡通短片的形式,将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和重大意义进行了系统性的介绍。再以重点突破的方式,针对同学们关心的法律问题以他们熟悉的视角,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结合民法典规定向同学们展开讲授。“给主播刷火箭案”讲授民事行为能力的边界,“彭宇案”讲述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徐玉玉案”讲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义,热播电视剧《三十而已》论述离婚冷静期。短短一个小时的讲座让同学们意犹未尽,课后仍有不少同学驻足向张律师咨询和请教自己关心或感兴趣的问题。

福州市律师协会监事林如海、副秘书长陈利,青年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林庚、副主任朱柏涛、李华元与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副大队长郑晓磊出席本次宣讲活动,本次主题活动由福建师大附中德育处副主任吴俊杰主持。

成功的普法教育工作不仅能成为律师协会的另一张社会名片,也有助于打破社会大众对于律师行业神秘的刻板印象,吸引青少年投身法律工作和法治建设。我们相信,在福州市律师行业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本次活动只是一个美好的开端,“与民法典同行”系列活动必将不断开展、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为福州律师践行社会责任增加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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