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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对诋毁英雄行径零容忍

2021-03-01 16:07:46  作者: 老帆  来源: 泉州文明网   责任编辑: 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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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20日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截至目前,已有多地7名网友因发表诋毁戍边英雄言论,被公安机关刑拘或拘留。(2月23日新华网)

“身后即是祖国,我们无路可退!”“宁可向前十步死,绝不后退半步生!”在维护中国国家领土主权和中印边境地区和平安宁的斗争中,中国边防部队涌现出一大批热爱和平、忠诚使命、捍卫正义的英雄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英雄用热血和青春守护祖国山河、筑起巍峨界碑,铮铮铁骨永远镌刻在喀喇昆仑高原,他们是党的好儿女、祖国和人民的大英雄,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戍边英雄舍身卫国的英雄壮举,再度让我们更清楚地明白了这个不争的事实和道理。人民英雄是国家的脊梁、民族的灵魂、社会的标杆,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敬畏英雄、关爱英雄,是社会必须恪守的价值导向和文明底线,更是每个公民起码应有的道德良知和行为守则。

诋毁英雄的大V引发社会公愤,辣笔小球账号被依法关闭,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公众拍手称快。事实不容扭曲,英烈不容亵渎。把无知当个性,标榜另类赚流量,或出于其他不可告人目的,肆意诋毁英烈、混淆视听,是彻头彻尾、不折不扣的忘恩负义,只能令亲者痛仇者快,损害了英雄形象,伤害了民族情感,毒害了爱国之心,逾越了道德底线,触犯了法律红线,人民不答应,法律不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段时期以来,诋毁、亵渎英烈的恶劣个案时有发生,也受到公众舆论的无情批评和依法严肃处理,“辣笔小球”事件再度敲响振聋发聩的警钟,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恶意贬损、侮辱英烈令人不齿,必然会受到全社会共同唾弃和坚决抵制,也必然要付出沉痛代价。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祖国万里江山需要英雄捍卫,人民幸福安宁需要英雄守护;崇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尊崇、爱护国家的英雄、人民的英雄,对任何蔑视、诋毁英雄的行径说“不”,必须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地保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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