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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媒体制改革与行政监管 9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传媒领域被取消的项目有: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境内上市前置审查,出版行政部门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认定。有评论认为,这一决定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传媒产业的主导性。 (一)新闻出版 1.深化传媒产业改革 1月,新闻出版总署启动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和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截至10月底,3388种应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已有3271种完成改革,占总数的96.5%,确立了出版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全面深化第二步改革,以“三改一加强”(进一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为重点,继续深化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打造和培育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集团。 8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规定,所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主办的报刊编辑部,视情况并入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或合并建立1家报刊出版企业,或并入其他新闻出版传媒企业。 为加快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增强出版企业的竞争力,2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传媒集团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实现出版传媒集团的转型升级;加强管理,激发出版传媒集团的发展活力;推动联合重组,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实现出版传媒集团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推动出版传媒集团走出去,该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转企改制到位的新闻出版单位自愿加入各类出版传媒集团。” 6月,为调动民间资本参加文化建设,总署又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复印印刷企业、从事出版产品发行、数字出版、专业图书出版等经营活动,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参与“走出去”出版经营、成立版权代理等中介机构等。 政策的支持带来传媒实践领域的新突破。4月,“中国官网第一股”人民网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国内A股上市的新闻网站,也是第一家采编与经营“整体上市”的新闻媒体,打开了国有媒体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也为如何平衡舆论喉舌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关系开辟了新的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