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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跨地区合作的历史性创新

2014-06-18 14:51:21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陈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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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记者》杂志

2013年伊始,江西日报传媒集团、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和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在武汉共同签署《中部传媒战略合作协议》,并签署了一系列具体合作协议。从协议的蓝图到协议内容,可以看到这次合作涉及报道、采编、宣传和经营等各个方面。

这次战略合作,是中国媒体功能的一次突破,它超越了新闻业、传媒圈,对中国经济战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已有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圈三大著名经济圈,如今,赣湘鄂三省的传媒集团率先发力,建立区域媒体合作联盟,由媒体来引领长江中游的合作圈,这充分体现了媒体作为舆论领袖的远见卓识。

从我国当代新闻业的发展来说,这是一次历史性创新。我国当代新闻体制是“指令型”的,新闻工作的性质、原则和规范有统一指导,传媒纳入行政级别体系,按照行政区域设立。随着我国各领域改革的深入,传媒业也得以飞速发展,但从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已经有多方宣传领域的干部和媒体管理者表示:我国的宏观新闻体制已经不适应传媒发展的需要,成为发展的“瓶颈”。媒体纷纷从微观方面,如传媒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采编运作与经营分配制度着手改革,把寻找局部的体制创新作为传媒发展的突破口。但是,在宏观与微观之间,并未有中观的突破,尤其是上世纪末出现的以“做大做强”为目标的“集团化”战略,最终停滞不前。集团化是在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和配套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进行的探索。起源于西方的报业“集团化”以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为条件。其中出现在我国南、北方的小型跨地区的市场化尝试,多数以失败告终。无论是在中国现代新闻史上,还是在当代西方传媒界,都并不限定行政区域式的传媒界限,并且非常重视跨地区的新闻报道和采编、营销的合作与横向交流,因为这更符合新闻业的要求和本质,也更有生命力。跨地区的合作,如今在中部传媒合作中寻找到了一个新的路径,堪称传媒业的一项创新。

区域性合作如何开展,从协议中看已经涉及内容、采编流程、营销与推广等各个方面,而新媒体平台应当成为合作的聚集地、信息市场与沟通空间。目前新媒体领域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如果几家媒体集团能在各自发展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在中部区域有统领性能力的新媒体平台,从而推动传统媒体的发展,并打造新媒体主导的传播产业模式,将会有更远大的战略价值。(作者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