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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标准 (一)作品系列评选标准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原则。 2.内容真实,具有新闻价值,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勇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4.关注体现“走转改”精神、努力改进文风的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短、实、新的作品。 5.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积极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6.对同一事件的同体裁新闻作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首发时间在前的作品。 7.存在以下问题的作品,不得获奖或降低获奖等次: 存在导向不当、有不良社会影响以及新闻要素不全、事实性错误或事实交代不清,表述有歧义(被采访对象口述或引用原文的除外)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奖。 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多字、落字等情况的作品(含视频作品、新闻论文)和主持人、记者表述有误的音视频作品,不得获一等奖;存在使用成语不规范、缩略词语不当、生造词语、指代不统一、词语搭配不当、数字单位缺失、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况,不影响文意的,不得获一等奖;广播作品现场音响和电视作品画面质量不佳,原则上不得获一等奖; 存在词序错乱、成分缺失、指代不明、意思表达不清、语句杂糅、归类有误等情况的作品,不得获一、二等奖; 同一件作品出现2次以上(含2次)上述不得获一、二等奖的差错,不得获奖;系列(组合、连续)报道、新闻专栏申报代表作之外的内容,差错达到5处,不得获奖。 标点符号不准确不影响文意和记者现场采访口误非原则性错误的作品不受影响。 (二)人物系列评选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实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认真学习、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自觉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三贴近”, 坚持“走转改”,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绩突出。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新闻作品奖一等奖;福建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 五、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设奖数额为400件。其中一等奖60件(含新闻名专栏),二等奖125件,三等奖215件。各个奖项可以空缺,不能增加。人物系列设奖数额为10个。 在福建新闻奖评选过程中,分别组成我省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初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获奖的新闻作品、符合参评条件的我省优秀新闻工作者中推荐规定数量的作品和优秀新闻工作者分别参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福建新闻奖人物系列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获奖者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获奖作品的作者、编辑、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刊播单位颁奖(今年起,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不再提供署名集体的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证明)。如获奖作品的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只颁发作者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