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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并进 多策维权(专家评) 网络内容、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保护,亟待加大力度。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产权保护须采取不同对策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现在许多网络内容大同小异,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产权保护须采取不同对策。首先,新闻类报道领域,新闻报道是记者、编辑的智力成果,应受知识产权保护,原文转载应注明出处,著作权法对此已有规定。其次,网站的特色栏目,对于这部分原创性内容,网站有权利宣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现行知识产权法没有相关规定,应及时修改相关法律,保护网站独创作品的著作权,未经允许擅自转发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法律应规定著作权人授权某一网站独家使用的权利,这一网站可依约付酬或依约不付酬,以此增加网站的独有内容。第四,朋友间微信转发,类同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不应限制也无法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网络内容、网络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保护,亟待加大力度。目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面临多重挑战。对此,首先要加大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力度,让原创者、取得授权的传播者都能从内容的传播中受益,建立良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石。其次,加大对侵权盗版内容的查处,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威慑作用。第三,借助互联网技术更好地识别、判断侵权内容,建立全新传播链接,及时遏制未经授权作品的转载等。内容生产者也要借助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通过协商、举报、起诉等多种手段维权。(人民日报吴 姗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