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送内容要求 (一)目录材料 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须填写一份《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推荐作品目录》(附件2)。此表务必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各设区市记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须报送一份媒体融合作品和专栏推荐目录(附件2)。 (二)文字材料 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无法用A4纸复印的作品,可用A3纸复印后折叠为A4纸大小。复印件须清晰、完整、不杂乱,不得缩印。 参评作品目录表、推荐表内容须打印(不接收手写版),刊播单位名称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评选项目请明确媒体类别,按“报纸消息”“广播评论”“电视专题”“网络访谈”的体例填写,不要仅写“消息”“评论”等。推荐表上的核定序号由评奖办公室填写。 推荐表(一)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二)不得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出现单位名称。 网络作品、新闻专栏和媒体融合作品不须隐去主创人员姓名和单位名称。 1.文字类、新闻论文 须送原样报(刊)1份。 每件参评作品报送24套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1000字以内简介(系列报道)、文字稿(剪报复印件)、完整目录(系列报道)。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附件3),其他23套采用推荐表(二)(附件4)。 剪报(刊)复印件请仅复印所报送作品,不要复印周边的篇幅。请隐去作者、责编、主创人员姓名和单位名称,样报(刊)按原始尺寸复印。 报纸版面仅须送3份原样报以及1份推荐表(一)。 2.广播、电视、网络类 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4套完整文字材料,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1000字以内简介(系列报道、现场直播、节目编排)、文字稿、完整目录(系列报道)、节目串联单(节目编排)。其中,1套采用推荐表(一),其他23套采用推荐表(二)。 页(界)面设计作品,须提供全屏截图打印件。新媒体的界面设计,须提供二维码。 网站、新媒体类文字消息、评论须提供截屏清晰打印件。网络专题填报附件6、7表格。 3.新闻专栏 每个专栏须报送24套参评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新闻专栏参评推荐表(附件8);1份2020年上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附件9)、1份2020年上半年代表作、1份2020年下半年代表作基本情况(附件9)、1份2020年下半年代表作、1份刊播作品目录(附件13)。 网络专栏代表作填写附件10表格。新媒体专栏填报附件11、12表格。网络专栏、新媒体专栏均须填报附件13表格。 4.国际传播作品 参评作品在推荐表“参评项目”中注明“国际传播”和作品体裁,如国际传播(广播专题),同时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或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如无法提供,不予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