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选委员会 1.评选委员会负责福建新闻奖作品系列评选。评委每届不超过60人。 2.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和一定比例的轮换制。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评委组成: (1)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 (2)新闻单位和高校新闻院系代表:从福建新闻奖评审委员库信息系统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3)特聘的专家学者。 八、评选程序 1.审核评选材料。设立审核委员会。在集中评审前,对作品系列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参评作品是否存在导向性差错、事实性差错、语言文字差错、标点符号差错,及音视频质量不佳。审核结果供评委会参考。评奖办对参评作品及申报材料,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或未履行“推荐程序”的,一律退回补充或撤销,逾期不予受理。 2.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3.评委分若干小组审看(听)参评材料,分组阶段的评审采用评委各自评审和小组集中评议相结合形式,按规定获奖数决出入围作品。小组评委投票定评三等奖获奖作品,并按规定数额推荐出一、二等奖候选作品。一、二等奖候选作品须得到小组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三等奖获奖作品须得到小组实到评委1/2的赞成票。 4.小组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在本大组交叉听看后,由所在大组的全体评委评审。先票决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再票决出二等奖获奖作品。一等奖候选作品和二等奖获奖作品均须得到大组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 5.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终审定评,获奖作品须得到实到评委3/4的赞成票。 6.落选的一、二等奖候选作品可直接定评为下一等级奖项。 九、处罚办法 1.如发现参评作品及其申报材料有抄袭、虚假、失实、虚报、篡改、伪造及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等违规问题,即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和通报批评,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该项目;对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3年内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公开澄清;对于诬告一经查实,要责成有关单位对诬告者按有关法规处理。 2.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承担推荐、报送责任,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报送新闻作品。如推荐、报送的作品2次以上(含2次)被举报并认定为不符合评选标准、存在违规行为,将减少其下一年度推荐、报送名额。 3.如发现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作者(主创人员)、编辑,对评委等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等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今后不得参加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4.如发现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将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参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权限界定 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享有福建新闻奖获奖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