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理论频道> 群言荟萃 > 正文
邵景均:毛泽东怎样领导反腐败
m.folksfolks.com 2009-10-28 08:30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四、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定者,也是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的奠基者。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看到,私有制和封建专制制度是万恶之源,也是腐败现象的根源。他们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气魄,摧毁了旧中国人剥削人的经济制度,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摧毁了旧中国人压迫人的政治制度,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的掌控和监督,从而限制了大规模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与此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功能在内的具体制度,并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一,惩治腐败的法规。1952年4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贪污罪的惩治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成为此后我国制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的参考依据。同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对个人、集体的铺张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人员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赋予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这对于打击和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财经制度。腐败行为总是同“钱”相联系。为了管住钱,克服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违法失职现象,不使腐败分子钻财经制度的空子,1950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11月又颁布了《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规定了现金与票据的管理办法。1952年8月,党中央作出《关于财经部门增加专司政治工作的副职的决定》。建国初期,机关生产引发了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1950年4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禁止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批示》。1952年政务院发布《统一管理机关生产的决定》。各项财经监察制度的制定及初步完善,使财经系统的工作人员受到经常性的严格监督检查,大大减少和防止了消极怠工、贪污贿赂和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

第三,干部管理和待遇制度。为了防止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搞特权,1953年10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党政军群负责人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地方负责人不许接送、宴会和送礼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军队、党派、团体的各系统的任何负责人,凡赴各地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当地负责人一律不许接送、宴会和送礼。当他们在某地停留时,除因视察工作须有当地有关人员随同前往外,一般参观游园可由招待人员引导,无须当地负责人员陪同前往;各系统的负责人员亦不得向当地负责人提出上述各种要求。1959年2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意在缩小干部待遇方面的差距。1960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这些规定具有重要的反腐倡廉意义。


责任编辑:赵舒文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