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内民主,是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发展党内民主,需要科学把握《决定》提出的重点、要求和目标。
首先,要明确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这主要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关键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前提是要科学界定党的领导的内涵和范畴,使党的领导更加科学、更加符合执政规律。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关键是要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要把确立党员主体地位体现在党内体制及党的建设的具体机制的设计上,融入到党的建设的总体实践中,改变以往过分强调组织本位而忽视党员主体地位的状况;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当务之急是要发挥党代表的作用,通过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和对党内生活及党内事务的有效参与,落实和完善党代表任期制,进而为党代会常任制改革特别是党内权力的科学配置及其运作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关键是要保证党内选举人意志的充分体现,要通过改进党内选举的程序、规则和办法,维护选举结果的严肃性,实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关键在于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规则、程序和机制,在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的同时,降低决策的风险和成本,不断提高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其次,要注重党内民主建设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重视系统性,讲求可操作性,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任何一项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都不可能是单兵突进的过程,而必定是党内民主各项制度相互配套、互相衔接而获得整体推进的过程。比如“公推直选”相对于过去单一由上级党组织提名候选人并采取多层次间接选举方式,实现了由党员、群众推荐并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突破。但是,由于政治和制度体系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因此“公推直选”在候选人产生、确定和直选环节上的突破,必然要求理顺基层党政职责权力和分工,重新分解和架设党内权力结构。而“公推直选”改单向、封闭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而为民主开放的选人用人方式,也必然要求打破不合理的干部任职门槛、改革公务员管理体制和规范干部任期内的调动。同时,“公推直选”要成为不可逆转的进程,还必须有相应的监督罢免机制相配套。可见,任何一项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只有与综合配套改革衔接起来,才能取得质的发展。同样,只有规定和细化必要的程序、细节等操作性规范,并使其臻至完善,党内民主的制度创新才能得到实际应用。
第三,要科学认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路径的战略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定位。但是,强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绝不是要让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居高临下,更不是要让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停一停,而是要以党内民主的科学性、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性,起到对人民民主的引导作用;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为人民民主提供更大的体制空间和政治空间,来更好地体现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更有效地保持党执政的先进性。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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