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杭生:确实如你说的这样,当前世界社会学学术中心转移到了欧洲。我在几个场先后都说过这样的话“美国现在出不了大社会学家”。这与它们的实用主义传统有关,容易实证过度,且大都把精力花在研究很小的事情上,然后放大,就像沃勒斯坦所说的是一种“显微镜心态”式的研究。我不是说不可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如果学者把大量的精力,或者说大部分学者都把自己的精力,放在这种枝节问题之上,那么要产生大家是很难的。而欧洲社会学有其古典思考的传统和哲学的底蕴,他们对社会学的思考相对于美国来看,是抽象了一些,但更有穿透力。像西方社会学“三圣”哈贝马斯、布迪厄、吉登斯(另一种说法也有把贝克当做三圣之一的)都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的概念和理论,我相信,相比一些具体性的研究,他们的概念和理论显然更能流传,更有长久的意义。
事实上,也正是在出于这样一种判断,我做了理论社会学及应用方面的探索。我在八十年代前后进入社会学后,迫切感到面对一个刚刚才从文革阴霾里走出来的国家,面对一个进入快速转型期的中国社会,迫切需要社会学家回答一系列社会有序运行和学科建设的问题。我的工作内容既包括了对理论的研究,也包括了对社会热点和社会问题的关注。在理论工作方面,先后提出了四论:社会运行论,社会转型论,学科本土论和社会互构论,现在第五论实践结构论也基本理出了一个框架。关于四论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翻翻我的已出版的社会学历程三卷本以及我的一些其他著作。
这里我想借用这个机会再简单回顾一下“四论”提出的一些背景:社会运行论的提出其实是针对我国文化大革命的反思,我在文革的时候,在江西鹰潭刘家站五七干校做了三年石匠,当时,我觉得我们国家整天斗斗斗,国民经济每况愈下,各个年龄段的人都没有前途,具体到我们这代人,文化革命10年,正是30岁到4 0岁期间,正是干事业的黄金时段,却被浪费了。后来,“四人帮”倒台,邓小平同志拨乱反正,我们国家、我们每个个人才重新获得了机会。所以我当时的一个直接感悟是社会的运行状态对国家来说真是太重要了,一个社会是良性运行,还是恶性运行,将整体影响这个国家的发展进程。于是我借鉴了我国社会学先行者严复用治乱兴衰来定义社会学的相关思想,提出了社会运行的概念,并把社会运行分为良性、中性和恶性三种状态,并着重结合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实际,系统地研究了社会运行的条件、机制,这样就形成了“社会运行论”。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和末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变化开始在方方面面展现,开始快速地由原来的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我当时觉得面对一个变革的时代,理论应当有所回应,有所总结。于是我和我的团队又进一步在1987年使用“转型”这个术语的基础上,在1989年提出了“社会转型”、“转型社会”概念,以此对我国的社会变化做出社会学概括,并进一步提出了“转型度”、“转型势”两个有解释力的概念。其中“转型度”分为速度、广度、深度、难度、向度等5个次级概念;“转型势”分为强势、中势、弱势三个次级概念,为量化地研究社会转型提供理论基础。此外,还把社会的发展困境梳理为:发展困境、类发展困境、逆发展困境,用以解释中国的发展进程。社会转型论,在几次全国性调查的支撑下,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深化,应当说,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转型”这个术语,经过种种质疑,现在也和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一样,成为了大众用语,甚至政策用语。而社会学本土论,则是我和我的团队对社会学中国化的一些总结。社会学本土化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有必要用新的视角来进行新的解释。我们在阅读西方经典文献时总是感到,产生于西方的社会学理论,植根于解释西方社会,主要是欧美社会。他们的理论既有普遍性、普适性的一面,又有特殊性、非普适性的一面。由此,就产生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些理论在东方、在中国是不是有完全的“普适性”?如果并不具备这样的普适性,我们中国学者对待这些理论又应当怎么办,正是这样,我们认为中国社会学要健康发展必须总结自己的道路,于是在总结百年中国社会学的轨迹中,我提出了“立足现实,开发传统,借鉴国外,创造特色”的本土论法则,希望以此引导我国社会学的理论推进,并对中国社会学发展史上的学派、经验进行梳理,以明确中国社会学在社会学世界格局中的地位,这就是“社会学本土论”或学科本土论,就是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就是使中国社会学成为一门有根的学问必由之路。而“社会互构论”则是我们对我国新型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理论回应和反思,“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既是社会学的元问题,又是它的基本问题,元问题表达这一问题的逻辑方面,而基本问题则是表达这一问题的现实方面。“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西方学者的回答并不尽相同,有的学者站在了社会这一面,例如迪尔凯姆,有的学者站在了个人这一边,如韦伯,还一些学者总是试图消解个人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张力。我和杨敏——她过去是我的博士生,现为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对此做了我们的回答,我们认为“个人与社会”的差异和区别是消解不了的,二元不可能变成一元,关键是要揭示两者之间的正确关系。在我们看来,它们之间存在着互相建构的关系。我们的观点,概括地来说就是:个人是社会的终极单元,社会是个人的存在方式。它们在行动过程中表达着各自不同的诉求,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发展就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演变过程。而这一过程既有对立冲突,也有协调整合。当然,个人和社会中间还有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如群体、阶级阶层、社区等等。他们也总是这样那样地表现着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正是这样,我们需要一种能够将个人与社会关系处理得当的“新型现代性”。这就是“社会互构论”。应当说,四论中,运行论是基础,转型论是深化,本土论是追求和方法论,而社会互构论在我看来,则是上述几论的一个进一步升华总结。
- 2009-10-21郑杭生: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