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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裸体官员”制约如何落实?
m.folksfolks.com 2009-11-27 09:35  邓炯光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深圳出台新规: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笔者不禁为之拍案叫好。

虽然不能说“裸体做官”的都是腐败分子,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曝光的重大腐败案件中,“裸体做官”的比例越来越大。“老婆孩子在国外,一条光棍做领导;在位一天捞一天,一出问题就逃跑。”跑不掉也无所谓,反正一家老小在国外大把银子优哉游哉,牺牲我一个也算造福后代。甚至有的官员不但配偶、子女在国外,连自己都是拿了双重国籍的。这种对党和国家没有感情、没有信心、早早铺好后路的“裸体官员”何以取信于民?遗憾的是,现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对此却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文,对“裸体官员”无法有效监督,更谈不上处理,直到深圳《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出台。

但深圳的规定面临实践操作问题。“裸体官员”不能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那能不能担任党政副职?能不能担任“非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对担任党政副职或者“非重要部门”班子成员的“裸体官员”又该如何加强监督?是一视同仁,还是特殊对待?目前已经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的“裸体官员”,又该如何处置?当一名官员一夜之间成为“裸体官员”以后,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倘若没有明确的答案,政策势必执行不下去,终归走上雷声大雨点小、无疾而终的老路。并且,如果严格执行规定,“裸体官员”刻意隐瞒事实真相又怎么办?官员不申报,组织不掌握,又如何执行规定呢?就像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一样,在“11人情妇团”告发之前,相关组织能够确定他老婆孩子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吗?除了组织,谁敢问他老婆孩子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谁敢问他把老婆孩子弄到加拿大去是什么居心?这么多年,难道就没有群众举报吗?案例告诉我们,“裸体官员”转移配偶、子女、财产到国外,肯定都不是临时决定而是长期工程,亦即不是出事后的权宜之计,而是出事前、被调查前、贪污受贿前,甚至是上任以前,就有计划有预谋地进行长期努力的结果。因此,一个“裸体官员”的出现,不可能是突然发现,甚至经常是路人皆知,唯独组织不知。

还是那句老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落实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规定才能落到实处,“裸体官员”才能无处遁形。“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是个好事情。好的开端,希望有好的结局。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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